国务院:加快退出有色金属过剩产能,适当增加储备

柳丁树 2016-06-16 12:04 来源:【转载】
本文共536.5字  |  预计阅读: 2分钟
汇通财经讯——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要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依法依规退出和处置过剩产能,适当增加部分有色金属储备。
汇通财经APP讯——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依法依规退出和处置过剩产能,适当增加部分有色金属储备。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
一、严控新增产能。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有关规定,确有必要的电解铝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并在网上公示。利用社会监督等手段,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违规新建电解铝项目。按有关规定对违规新增产能的有关方面和人员严肃问责。(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负责)

二、加快退出过剩产能。
①依法依规退出和处置过剩产能。全面调查掌握有色金属重点品种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情况。完善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加强公平公正执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企业,要立即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其部门的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②引导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转移退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适时调整发展战略,主动压减存量产能,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等量或减量兼并重组,退出部分低效产能。对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规划且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企业,鼓励其实施转型转产;具备搬迁条件的企业,支持其退城入园或实施环保改造后向有条件的地区搬迁。(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意见》还指出:要健全储备体系。着眼有色金属工业未来发展,综合考虑国家战略储备需求和市场状况,完善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有色金属储备机制,适当增加部分有色金属储备。探索开展有色金属企业商业储备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研究支持有色金属商业收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负责)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汇通财经无关。汇通财经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责任。

下载汇通财经APP,全球资讯一手掌握

0
精选文章

行情

欧元美元 1.1162 0.0001 0.01%
英镑美元 1.3320 0.0038 0.29%
美元指数 100.74 0.10 0.1%
美元人民币 7.05 -0.02 -0.23%
美元日元 143.89 1.27 0.89%
现货白银 31.144 0.381 1.24%
现货黄金 2,621.99 35.38 1.37%
美原油 71.25 0.09 0.13%
澳元美元 0.6806 -0.0007 -0.11%
美元加元 1.3567 0.0009 0.07%
上证指数 2,736.81 0.79 0.03%
日经225 37,723.91 568.58 1.53%
英国FT 8,229.99 -98.73 -1.19%
德国DAX 18,720.01 -282.37 -1.49%
纳斯达克 17,948.32 -65.66 -0.3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