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士余表示,任何企业只要属于科技创新驱动型,有利于国民经济调结构、转方式,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支持其在资本市场融资,“资本市场敞开怀抱欢迎这些企业”。
对于较多金融科技型公司因在中国上市较难或较慢而选择赴境外上市的问题,刘士余认为,上市地的选择是公司的自主权,中国证监会尊重公司对上市地的选择。
他也表示,中国国内资本市场的相关制度正在修改,比如对企业在主板IPO(首次公开发行)有3年盈利要求,金融科技型企业往往不能满足这个条件,而现在创业板、新三板的上市条件对上述限制有所放松。
此外,他还强调,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也有一份责任,中资企业在某种程度上是代表我们国家形象,这一类的企业赴境外“赶考”,要考好。